我是2011年12月24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社保,将我与2012年3月调到铜川宜君分公司工作,因为总公司未将我2011年12月24日到2012年2月底的工资给我,所以我与2012年4月份辞职,提出了辞职,并向劳动仲裁递交了申请,劳动仲裁最近给出了一个答案说:“没有考勤卡,工资卡之类的证明文件的话,这件事我们没有办法受理的,我只能尽量给你想办法”。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都无语了,我说:“我有人证。”,他好像说了个什么,总之的意思是,我们这里没有办法。可以想象,我一个员工,有什么权利去要公司的考勤表,人家为什么会给我,如果给我的话,我申请劳动仲裁干什么呢,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公司有做我的工资表,那么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情况应该怎么办?铜川设立劳动仲裁有什么用,不是帮我们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