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开庭对被告有力吗?

如题所述

二次开庭对被告是否有利,需要根据开庭审理的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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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4
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不利还需要根据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及开庭审理情况来确定。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如果因时间限制第一次开庭尚未结束,或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如果法院认为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有其余情况需要再次开庭的,就可以通知第二次开庭。
一、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二次开庭
法律未规定第二次开庭后多久判决,具体由主审法官安排,但应当在审限内审结。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2
二次开庭不定对被告有利。
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不利需要根据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及开庭审理情况来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3个回答  2019-11-23
这个不好说,既然要二次开庭,肯定是第一次开庭有的问题没有解决,如果二次开庭解决的问题对被告有利,问题也能解决那就有利,如果问题对被告不利,那可能不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1-23
是上诉的案子就看你的诉请理由是否合理充分,一审法院是否有枉法裁判的问题。如果上述两个问题均没有发生变化,则大多数会维持原判。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法办事。供参考,如认可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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