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8条

第十八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问:这里的“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指所有情形还是特指“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谢谢!

楼上的理解错误。推荐答案也是错误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特指的。
除第一款规定的罪行外,哪怕是死缓,只要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是可以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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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7
更具文字结构来看“累犯”+(及因)“故意杀人。。。。。。”所以不因是特指。应该包括判死缓减刑的。
而且根据文意,10年以上徒刑属于重罪,死刑也是,故死刑的特殊情况死缓也不得假释。
第2个回答  2012-06-18
指所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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