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美商标法的异同

如题所述

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属英美法系。,这里拿其做比较

共同点
  1、 商标注册申请基本程序大致相同,都是经过查询(检索)、申请、费用交纳、形式审查(接获申请)、实质审查(检索及审查)、公告、异议(第三人反对)及注册等程序。
 2、 商标权的实体规定上也有许多共同点,商标要有显著性;商标保护有效期为10年;三年不使用可撤销;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享有优先权和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商标权可进行转让、变更、许可;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民事或刑事制裁。

主要区别
 1、 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区别:香港的商标法以使用原则为主,注册原则为辅;而内地的商标法以注册原则为主,使用原则为辅。
 2、 获取商标权时间的计算方法不同:虽然香港商标权的有效期与内地商标权的有效期都为10年,但在两地商标权的取得时间却不同。在香港商标权的取得时间系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计算,而内地商标权的取得时间却从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 自然人申请商标限制不同:香港商标法和内地商标法都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香港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没有特殊限制,但内地商标法从2007年2月12日起,自然人申请商标开始设定一定的限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 实践中所需时间不同:在香港从申请到取得商标权的时间约需6-9个月,而在内地从申请到取得商标权的时间约为2年或更长时间。
5、 商品或服务选择要求不同:在香港一次商标注册申请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选多类商品或服务,写明商品或服务时可填整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而根据内地商标法只能一类一标一注册,选择商品或服务也只能在一类项下最多选10个商品,否则加收费用。
6、 防御商标规定的不同: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主要使用的商标为基础注册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香港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可申请防御商标,更加有利于保护驰名商标,而在内地防御商标只是学理概念,尚未成为法律规定的概念。
  7、 代理制度的区别:依据香港商标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权利人可以委托任何人士、合伙商行或公司在商标注册处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以商标代理人身份行事,只要代理人有在香港的住所或业务地址;而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内地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8、 主管部门及权利不同:香港主管商标注册的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中国内地主管商标注册的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香港海关是唯一有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机关,我国内地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机关一般为各级工商局公平交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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