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2个回答 2012-05-16
问题一:一年的合同,最多试用期二个月,约定三个月的话,第三个月员工有权要求按转正工资支付工资的。
问题二:三个之后才签订合同,员工有权不签,并要求你们支付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另外员工不肯签合同,你们只能终止合同,那样你们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问题三:自主加班不给钱,是不需要约定的。不要让他们打加班卡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2-05-16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入职1个月内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使用期不超过2个月。
第4个回答 2012-05-16
一年以内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应该自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
可以根据企业用工性质,向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