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可以定为三个月吗?试用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可以吗?

如果员工起诉的话 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暂时没有悬赏分。。。。谢谢你了
设计公司有的时候要加班,这点在劳动合同上面怎么体现自主加班是不给钱的?

  解答如下:
  第一、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超过2个月;
  第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签订合同;
  第二、试用期也必须买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员工起诉承担的责任:
  第一、多出一个月的试用期按照正式用工发工资,另外可能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可以要求支付除第一个月外的试用期没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可以要求依法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满意,请采纳!!!!

  补充:无论你怎么体现,加班都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你在合同中体现反而违法,还不如不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多关心下员工,相信他们也会心甘情愿给加班的,这是策略的问题。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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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2个回答  2012-05-16
问题一:一年的合同,最多试用期二个月,约定三个月的话,第三个月员工有权要求按转正工资支付工资的。
问题二:三个之后才签订合同,员工有权不签,并要求你们支付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另外员工不肯签合同,你们只能终止合同,那样你们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问题三:自主加班不给钱,是不需要约定的。不要让他们打加班卡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2-05-16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入职1个月内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使用期不超过2个月。
第4个回答  2012-05-16
一年以内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应该自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

可以根据企业用工性质,向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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