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顶撞领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我,不给我赔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情形没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话,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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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6
好霸气,和领导顶撞,哈哈,真汉子,不过不推广。在人屋檐下,该低头时就低头,忠告!!至于赔偿,拿你该拿的工资。

如果帮到您,一定要“采纳”。谢谢您的举手之劳!
第2个回答  2013-12-06
那你直接去劳动局或者仲裁处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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