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懂劳动法的朋友们:公司现以我窜岗,玩电脑,顶撞上司为单方面且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把我炒了

但是我没有签字,因为我不同意这说法。我想问的是,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要赔偿给我吗?现在我申请仲裁。我赢的把握大吗?我在公司做了一年一个月,按4K算,要赔多少给我了,明天就要审了,我该把握住什么才能胜算大点。急急急!!!!
处罚单我都没有签字,他们就这样认定。就是那种打击报复的那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要在劳动法大的范围内来解决吧。

1、如果公司能证明你你确实窜岗,玩电脑,顶撞上司,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辞退你无需支付你赔偿金。
2、若单位无法证明你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仍然解雇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两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共12k。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举证责任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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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4
视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确定。看看你单位的制度吧
第2个回答  2012-09-04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应该补发你一个半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9-04
从描述,主要是违反劳动纪律,看看你们的规章制度,对于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严重违纪是怎么规定的,你的这些行为是不是符合,如果符合,对于你的这些行为,单位有没有证据、处罚决定什么的
如果真是这种形式的解除,印象中不会有赔偿的
话说回来了,就算你仲裁胜了,又能怎么样呢?
第4个回答  2012-09-05
里面有很多应诉技巧。
首先你没签字,那你现在还在继续那里上班吗?单位有给你什么通知吗?
处罚单你没签字,表示你没有认可,并不能单方面表示事情的真实性。所以企业这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有哪些行为,再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且公示过,或者你又签过字的规章制度里有明示,那你就可能会败诉。如果企业不正规,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且没公示,或者您也没签过字,那你可以表示没有见过,表示不认可,那你胜算大。
给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