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04
视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确定。看看你单位的制度吧
第2个回答 2012-09-04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应该补发你一个半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9-04
从描述,主要是违反劳动纪律,看看你们的规章制度,对于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严重违纪是怎么规定的,你的这些行为是不是符合,如果符合,对于你的这些行为,单位有没有证据、处罚决定什么的
如果真是这种形式的解除,印象中不会有赔偿的
话说回来了,就算你仲裁胜了,又能怎么样呢?
第4个回答 2012-09-05
里面有很多应诉技巧。
首先你没签字,那你现在还在继续那里上班吗?单位有给你什么通知吗?
处罚单你没签字,表示你没有认可,并不能单方面表示事情的真实性。所以企业这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有哪些行为,再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且公示过,或者你又签过字的规章制度里有明示,那你就可能会败诉。如果企业不正规,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且没公示,或者您也没签过字,那你可以表示没有见过,表示不认可,那你胜算大。
给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