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可以取走凭证原件吗?

如题所述

不能。
银行的档案资料,司法部门可以复印、拍照,但是原件不可以拿走。
财政部是我国财务会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司法部门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规定中,有更明确的规定,司法部门可以对档案资料抄录、复制、照相,但是不能拿走原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98)财会字第32号)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2]1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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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9
可以的,同时你的凭证原件的安全性、个人的隐私也可以得到保障。以下是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13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5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2-05-10
笔迹鉴定必须用原件进行鉴定,存款人与法院做好交接手续,要求法院提供收取存款人凭证原件的清单或者证明,这个清单法院是可以提供的,然后法院可以取走原件,万一出现原件遗失、毁损情况,法院也是要负责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22
  笔迹鉴定必须用原件进行鉴定,存款人与法院做好交接手续,要求法院提供收取存款人凭证原件的清单或者证明,这个清单法院是可以提供的,然后法院可以取走原件,万一出现原件遗失、毁损情况,法院也是要负责的。
  如果对司法机关收集或者对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可以申请鉴定。
  申请证据鉴定,不能自己拿走,而是应该由办案单位委托,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
  对鉴定的结论不服,还可以提出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第4个回答  2012-05-11
做笔迹鉴定最好是原件,经法院取走的你不要害怕,他们应该给你一个手续,鉴定后会还给你。回答: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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