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当庭拿走证据原件,需出具手续吗?原件是否应当庭归还?

我已出具证据复印件,法官要求查看原件,法庭调查当庭拿走证据原件,需出具手续吗?原件是否应当庭归还?

一般情况下,法官进行法庭调查,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如果核对无误,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小印章,并写明核对时间、核对人以及提供人即可。原件应当退还当事人。除非对该原件需要进行笔迹鉴定或者其他鉴定的,法院才会收取原件。但收取原件必须给当事人写收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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