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要我退休,按劳动法是否要给我赔偿?

本人现在已50岁,先前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要我退休,按劳动法是否要给我赔偿?
在这间公司做工已有12年,社保还没买够15年.如果现在退休,是拿不到养老金的.
烦请专业人员解答.谢谢

  如果你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退休,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不需要给你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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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8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07-12-21
按78年国务院办公厅104号文<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年满55周岁,且工龄满3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你可以根据此标准确定你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属于正常退休,属于内退,并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原则上你仍属于原单位职工,单位要么给你发正常工资,待你符合退休条件,要么你离岗需要给人针对付生活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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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7-12-25
你好,男性退休你年龄为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
当你符合以上法定年龄退休,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不符合,则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给与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补充:
你好,单位办理的是不是内退?即待岗职工.这种情形也是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不同意退休,如果单位解除合同,那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4个回答  2007-12-24
你的情况不属于退休,你还没达到国家规定的男性60周岁退休的标准,其实准确的说应该是公司辞退你,按<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你工作的时间来算,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你的养老保险的事情,你现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还没到退休的年龄,你可以再到别的公司找一份工作,聘用你的公司就必须继续为你缴纳养老保险金,可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按规定是缴足15年,这15年不是指同一家公司为你连续缴纳,你到哪家公司就可以让哪家公司为你继续缴纳的,所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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