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问题

我妈妈在公司连续工作13年,2009年12月份合同到期,单位不继续签定合同,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我妈妈提出申请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能拒绝吗?如果拒绝,根据新劳动法,怎么赔偿?

1、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出要订立无固定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拒绝的。
2、单位如果拒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按上述规定可获得的赔偿金应当是2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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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2
楼上的回答都不对。如果等到合同到期,那么单位是有权不续签合同的。

你妈妈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向单位提出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签订,如果不签订,你妈妈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支付以及不签订的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诉解决,必要时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09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绝可要求补偿每工作满一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第3个回答  2009-07-09
你妈妈可以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同意签合同.所以单位也可以拒绝.
单位提出不续签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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