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扣留10%作为保证金,保证做满一年才能退还。这违法吗?

当时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具体类容如下:乙方是新手焊工,需要厂培训,双方约定如下:培训期间包食宿,及格计件后一年内,工资提留10%/月作保证金,保证在本厂工作一年,未满一年离厂保证金不予退还,包含可以违反厂规被解雇,做满一年保证经及时全额返还。 当时进厂的时候没让签合同,过了四个月让签的。好像说是为了避免别人查,所以让我们补签的。当时大致看了一下就签字了。 现在我在这厂工作了七个月,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离职。但是公司说如果走的话不能退还每月扣的10%。而且如果要马上走的话还要多扣500元,这合理吗?公司的作法违法吗?
补充一点、在劳动合同中。还附带了一张不愿买保险的声明。当时根本没提要买保险的相关事宜,只是让我们直接签字。
内容如下:不愿买保险声明
声明人:XXX
本人已知道厂方要求提供身份证件购买社会保险的通知,因为本人不愿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不愿向厂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本人现声明厂方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责任在本人自己,本人确认不以厂方未给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借口,追究厂方的任何责任,本人自愿承担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责任。
声明人:XXX
日期:............

  一、用人扣押10%/月作保证金等行为违法。
  二、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购买的,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的约定、声明无效,所以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购买不合法。
  三、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法律应对:(1)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违法,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被扣的押金,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7条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至一个月前到签订合同之日间的双倍工资(根据你所称,过了四个月用人单位才与你让签合同,此时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多支付你三个月的工资,但因后面补签了,所以你举证会很困难)。
  实践操作:(1)请劳动监察大队介入。(2)可以提前劳动仲裁而后还可以诉讼。(3)记住证据的收集是关键,如工资条、考勤表、补签合同的证明等等。

  适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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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7
这是违法的。追问

请问,在拟定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劳动部门公证?

追答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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