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工作,公司什么合同也没和我们签,只说试用期三个月后加工资,请问我是不是该签合同?

请各位仁兄多指点一下试用期的具体的实用的法律法规

当然
合同才是真正保障啊
如果公司没跟你提
你就主动去人事问问关于合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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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29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就可认定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还规定:合同期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两年以下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该岗位正常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相同或类似岗位正常工资的80%。
试用期内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确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已经超过了一个月,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社保手续。
试用期除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以外,企业其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与正式合同完全一样,比如说加班加点工资计算等等。

如果用工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比如说上面介绍的权利),你可以凭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关证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第2个回答  2007-12-29
那要问你自己打算在那个厂里做多少时间了?
签合同只是保证你的工资和你在厂上班的年数,如果你想在那发展,那肯定是要签的,可以保证自身的利益。
如果想随时跳槽,签不签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3个回答  2007-12-29
当然要签啦!!保护自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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