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教 在采购合同中,对方延迟交货,我方有权拒绝付款吗?依据是什么?

对方延迟交的部分货物,我方已验收合格并且接收,对于剩下的不合格的产品,我方拒绝接受,合同中规定验收合格后就要支付全部货款,但对于不合格的迟交货物,我方能以迟交货违约金超出全部货款而不予支付吗? 或者有别的不予支付的理由??? 对方已经严重超出交货期限,我方依据合同约定与对方解除合同,但他们以先履行抗辩权说我们收到的合格产品没有支付货款,他们有权顺延后面产品的交货期,以什么理由反驳他们呢?

根据贵方现阶段目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一、如果贵方想继续履行合同,只是不希望在收到对方交货前支付货款,则:

1、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履行顺序的约定,比如是否有约定对方先交货,交货后多少天内贵方付款。若有此种约定,则在对方交货前,贵方均无需付款,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若有)追究对方延迟交货违约金责任。

2、若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而是约定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交货,贵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付款,则无论对方是否在约定日期前交货,贵方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付款,但仍可依据合同约定(若有)追究对方延迟交货违约金责任。

二、若贵方希望解除合同,则:

1、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解除权的约定,比如若对方延迟交货超过多少日,贵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有此种约定,贵方则可向对方主张(最好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解除,贵方无需付款。

2、若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则根据《合同法》第94条,若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贵方可以解除合同:
(1)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交货义务;
(2)对方延迟交货,经贵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对方延迟交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贵方则可向对方主张(最好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解除,贵方无需付款。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不合格的货物,贵方可以拒绝接受,但应(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于拒绝接受的货物,贵方无需支付相应货款;而对于已接收部分的货物,贵方应当支付相应货款,但可以主张与对方因延迟交付而产生的逾期违约金相抵消。追问

这个与逾期违约金相抵消的话合同中没有约定,是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1
请问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对方迟延交货你方可暂不支付货款麼?若否,则你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若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其迟延交货的情况下,你可以以其迟延交货作为暂不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建议:
由於货期可能影响到你方需求,则建议向其发出正式之信函催告其交货,并要求其提交书面解决方案。
相信其会做出合理改善。当其提交书面文件(必须要求加盖其公章)後,若其未能如期履行的,则你方则可就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当然,催告函要说明对方的改善期限及相关责任。

希望可以给你实在的方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1
不用什么依据,说你们公司周转是有问题,缓几天,拖着~
你不给货老子不给钱
第3个回答  2012-05-21
如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才可以拒绝付款,否则你违反合同法。
第4个回答  2012-05-21
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可以将合同发到[email protected] 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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