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当月应交增值税为计算基数吗?

我单位本月有上月留抵进项税2万元,本月销项税为2.3万元,本月实际应交0.3万元。本月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时是以2.3万元计算还是以0.3万元计算?请指教!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这两个附加税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第2个回答  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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