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应聘到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做外勤会计,主要工作就是满北京跑,到客户那里取票送票,偶尔去税务局办个事。工资很低,而且很累,干了两天不想干了,坐了两天的公交地铁,每天大部分时间基本上就是路上,等车,坐车,等地铁,坐地铁。坐得我下午下班都不想回家了,想想还要坐车回家就想吐。。。我的腰还有点问题,在外面跑了两天这两天又开始疼了。现在就想还是找个能坐办公室的工作。我到底该不该辞呢。辞了会不会可惜?辞了以后直接找出纳之类的工作好不好找呢?有经验的朋友说说。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可以提出辞职。
至少预留2个月的薪水。
辞职后,如果没有副业,那么意味着失去工资这项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找一份工作,通常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找到新工作后也要工作1个月才会发工资。这其中就有2个月的时间是吃自己的老本。如果没有准备2个月的薪水,那么过了第一个月后,自己就会非常焦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