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中旬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六月底才搬入因为社会经验不深,没有仔细看住房合同,上面写的“承租方到期应完好归还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害,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出租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金额”。刚住进去时候空调是好的,现在才一个月多一点,空调因老旧反复出现“风轮卡死不能吹风制冷情况(维修人员鉴定结果)”,请问:1.像这种情况维修费用应该谁负责,能不能要求房东换空调(因为有空调,所以租金相对较高)。2.自己上网查了合同法,说是自然损坏应由承租方维修,出现人为损坏才有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请问上述合同条例是否违反了合同法,侵犯了我们承租方的合肥权益,能不能重新签订合同。以上问题急求答复,尽量专业些,谢谢!!
接手时候确实是好的,但是一直没用,热起来以后开始使用空调也就十几天的时间,而且是正常使用时候突然出现的风轮卡死不能送风制冷,专业维修人员看过说是老化所致,上网查合同法上有规定说是正常使用或者按照家用电器的性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坏应该算是自然损坏的呢~~~这样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东负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