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家用电器过老损坏谁负责维修?

2012年6月中旬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六月底才搬入因为社会经验不深,没有仔细看住房合同,上面写的“承租方到期应完好归还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害,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出租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金额”。刚住进去时候空调是好的,现在才一个月多一点,空调因老旧反复出现“风轮卡死不能吹风制冷情况(维修人员鉴定结果)”,请问:1.像这种情况维修费用应该谁负责,能不能要求房东换空调(因为有空调,所以租金相对较高)。2.自己上网查了合同法,说是自然损坏应由承租方维修,出现人为损坏才有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请问上述合同条例是否违反了合同法,侵犯了我们承租方的合肥权益,能不能重新签订合同。以上问题急求答复,尽量专业些,谢谢!!
接手时候确实是好的,但是一直没用,热起来以后开始使用空调也就十几天的时间,而且是正常使用时候突然出现的风轮卡死不能送风制冷,专业维修人员看过说是老化所致,上网查合同法上有规定说是正常使用或者按照家用电器的性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坏应该算是自然损坏的呢~~~这样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东负责呢~~

第1个回答  2018-12-06
签合同什么的先要重头到尾看一遍,有没有对自己不利或不合理的地方。
签了过后出现纠纷相互之间扯来扯去的麻烦。遇到讲道理的房东还好说。相互协商就能解决问题。遇到不讲道理的就按合同办事你还无话可说。当然,如果合同上确实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就要到相关单位去协商解决了。
第2个回答  2012-08-01
当然你修了 前提是你接手时候是好的。
第3个回答  2018-12-06
你好!
按租房协议办理!
你详细看看租房协议!
第4个回答  2012-08-02
谁用谁知道,谁用就谁修,一字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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