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0月11号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出的车祸,这样算工伤吗?是不是还要劳动部门给我出一个工伤证明呢?

如题所述

仅从你简单的表述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认定为工伤,这个上下班包括正常上下班也包括加班时的上下班。
工伤认定需要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进行认定申请。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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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1
应该算!
第2个回答  2012-08-01
如果不是主要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第3个回答  2012-08-03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判定工伤材料:申请认定工伤申请书、出诊诊断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病历本,交通事故需准备交警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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