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什么法院管辖

如题所述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目前各地的现在实行的异地交叉管辖。

异地交叉管辖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内在要求,实现了地域的相对超脱、人财物的相对超脱、权力的相对超脱、人情的相对超脱。

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由此免受因“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同一体制”造成的来自被告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使作为被告和控制者的行政机关丧失对司法机关的影响力。这实际上是在排除司法者的后顾之忧,为其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可能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是普通的行政诉讼,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若是涉及到以下情形,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若是当地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则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若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扩展资料: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属人管辖权: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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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这类案件属于行政诉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案件。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3、《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4、《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5、《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12
这是行政诉讼可以到限制人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比如派出所羁押你了就到派出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
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条文这样规定,我们只能这样记忆。另外补充一点
户籍所在地法院和经常居住地法院均属于原告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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