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退还奖金的问题~急

首先说一下背景:
背景1:我们公司原先有一个奖金奖励制度:对于工作年满三年的员工在年底发放一笔奖金,但是还要在公司继续服务三年,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如果离职,要根据年限返还奖金.以前关于这个奖金是要签定一个特殊的合同的.但是现在颁布的新劳动法禁止签定额外合同,所以公司也就取消了这个特殊合同.并且声称取消"还要继续工作三年,不然要返换"的规定.

背景2:我们公司为了避税,并不是工作满三年即发放奖金,而是在每年年底发放.作帐时作成每月的奖金,年底统一发放的形式,这样把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就可以少交税了.

就因为取消了这个特殊合同和规定,现在问题来了.
就今年的奖金来说,08年2月发放奖金的对象是04年7月1日至05年6月30日之间来公司的员工.也就是说05年2月到6月之间来的员工实际上并没有工作满三年,但是也属于奖金发放对象,并且拿到了奖金.

我就是属于实际工作还未满三年但是拿到奖金的.现在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返还.
我的问题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我必须返还吗?

补充1:公司事前并没有提出过提前发放的概念,也没有说过根据新劳动法,不需要签定特殊合同,但是发放了还是有返还的情况存在.
补充2:我是大四时,05年1月就到公司实习,并且有正式的实习合同的,算上实习期已经满三年了.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我也不是一定要拿那些奖金,我只是想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我.
谢谢大家,如果答的好的话我会追加分数.
我在公司正式工作的时间只有2年8个月,并没有满三年

我的问题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我必须返还吗?

我的理解是不需要返还。为什么?因为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奖金”,奖金就是公司对员工过去工作的肯定而给与的一种物质褒奖,结合搂主的实际情况,也就是说你在过去三年的工作中,工作出色,公司对于你出色工作给公司创造的财富而给与一定的金钱奖励,既然奖金是公司对员工过去工作成果的奖励,那么奖金就不应当是合同到期后约束员工继续留任三年的条件。结合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出现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中止合同等等,如果公司以奖金形式来约束劳动者的依法解约自由,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因此我认为奖金不应返还。

问题补充:我在公司正式工作的时间只有2年8个月,并没有满三年

我认为只要你决心下定,对方再想给你要回去很难。
如果公司在你离职后不给你办档案的转移手续或不给你发以后的工资,你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至于你的工作的时间离三年还有几个月,我认为没多大关系,因为公司已经把钱给你了,说明你符合发奖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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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15
1、我的问题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我必须返还吗?
无须返还。
因为为无论公司怎么讲(口头),实际上在具体操作上给你发放了这笔钱,而在发放后又没有因发放错误或什么向你追讨,就已证明是你合法收入之一并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在A不够成不当得利情况下,B劳动合同没有违约金约定B即使约定也违法
的情况下,你无然后法律原因需要返还该钱款。
2、我在公司正式工作的时间只有2年8个月,并没有满三年。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我也不是一定要拿那些奖金,我只是想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我.

如上所述,无论你工作了多少年,现在是事实是公司发给钱了,事后又没有追讨,该钱为你合法收入。
第2个回答  2008-02-14
1.用人单位,不得在此之外,以其他形式单方要求或更改合同。即,你公司以该奖金形式变相强制要求该合同期限的规定无效。
2.该奖金应是对你过去3年劳动贡献的奖励。为合法所得。
3.根据你的情况,已满三年,不必退钱。
第3个回答  2008-02-14
从法律的角度讲,我必须返还吗?
答:无须返还。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我也不是一定要拿那些奖金,我只是想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我.
答: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第4个回答  2008-02-14
1.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只有劳动合同的规定方有效。用人单位,不得在此之外,以其他形式单方要求或更改合同。即,你公司以该奖金形式变相强制要求该合同期限的规定无效。
2.该奖金的前提条件是劳动满三年,因此不管出于何目的,只要未满三年而得到该奖金的,辞职时应退还。而满3年得此奖金,辞职的,根据1所述,不必退还。该奖金应是对你过去3年劳动贡献的奖励。为合法所得。
3.根据你的情况,已满三年,不必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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