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

如题所述

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如下: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提起上诉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刑事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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