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关于二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属于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再审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服刑的,提押到庭确实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需要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庭的经两次传唤依然不派员出庭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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