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第九条,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根据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市县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入市用于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包括租赁性住房;用于集镇(指海口市、三亚市除主城区以外的乡镇,琼中、白沙、五指山、保亭等四个中部山区市县各乡镇,以及其他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面向本市县或周边市县毗邻乡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有房屋建设,但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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