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干了四天,说干一星期有工资,合理吗?

试用期干了4天,觉得不合适,不想干了,说一个星期才有工资,我现在贫血了头晕请了两天假,还用提前三天说不干了吗?

试用期通常是雇主和应聘者在工作适应期间进行互相了解和试探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公司可能会规定一定的试用期工资,以体现对应聘者所提供劳动的尊重和补偿。通常,试用期工资的发放和实际工作天数相关。

在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应该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进行发放,如果您干了四天,那么应该发四天的工资。如果雇主只愿意支付一周的试用期工资,除非事先有明确的协议或契约,否则这是不合理的。通常,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规定试用期的具体工资标准,双方应该遵守这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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