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福便利店上班做了二十多天,不做了。要离职,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申请?

见福便利店上班做了二十多天,不做要离职,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才能走。也就是我这二十多天美工资。过去上班也没签合同。我要怎么维护怎么个人利益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说在这个便利店盖了20多天,不想干想走,老板不让走,我觉得这种情况你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这样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24
首先你没有签合同,就代表着你可以随时走,至于工资可以先协商,不行就喊劳动仲裁(当然有些地方的这种机构是摆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