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有哪些?

请详细一点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法将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作了适当扩大,将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纳入到了较大市的范围,享有规章制定权。
简单说: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是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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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6
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以及较大市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较大市包括三种,省会城市,国务院特批的,经济特区。
第2个回答  2013-08-02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
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第3个回答  2012-07-09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该地方的政府制定的,按照规章的范围和级别可以是人民政府发文,也可以是政府办公厅发文,也可以是政府所属部门,即各局、委发文。

而地方法规必须由该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7-09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而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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