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自 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的商标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我方提供)。
4、提出撤销的理由和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
追问请问是可以在撤销他的商标的同时,我再申请吗?还是要等这个撤销完成后,我才能申请?
追答我们建议是在你撤销该商标的同时把申请也交上去,这样就可以防止别人钻了空子抢先申请这个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