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纠纷,老板跑路了,财务算不算从犯,后果会不会严重,感谢各位了,急 急

如题所述

  公司债务纠纷,老板跑路了,财务如果没有参与,就不算从犯,也不用承担后果,如果共同参与,那么就要承担后果,但是对于民事纠纷,作为一般财务,不是股东,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司一般的工作人员在合法情况下履行职责,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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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7
老板跑路,如果没有进行合同诈骗之类的出格的犯罪行为,就仅仅属于一般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而已,够不上刑事犯罪,也自然不存在从犯的说法。

如果财务没有违反会计准则,没有虚报瞒报没有做假账,则不会有法律责任,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追问

如果财务有违反会计准则,有虚报瞒报,有做假账,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追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正)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2个回答  2012-04-27
【公司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老板他们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犯】是刑法术语。公司债务纠纷不属于刑事法律关系,依法财务个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关系。即:与财务无关。追问

可是股东之间猜疑 财务跟老板有利益上的关系

追答

【可是股东之间猜疑 财务跟老板有利益上的关系】不用猜疑,财务必须跟老板有利益上的关系;因为财务的工资是公司发放,与老板、股东都有利益上的关系。

第3个回答  2012-05-07
如果涉事公司是正常的债务,则与公司人员无关。如果涉及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则参与的人都难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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