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辞职

大家好,本人的妹妹,做出纳,想辞职。她公司是股份制,股东闹意见,现在没有做主的,她现在手里拿有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里的人意思,想辞职要有人接收这个钱,要不没法走。现在钱给这个股东,那个股东不愿意。我妹妹是9月中旬口头跟领导辞职,说做到月底10月30号。可现在还是没人接收这个钱。
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我只有一点积分了,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帮忙。

公司没有注册吗,没有银行帐号吗,钱拿在手里是什么事呀。实在不行,把钱以个人名义存到银行,并书面通知公司即可。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大概明白了,我会让妹妹看看辞职报告的日期,也只有让我妹妹等到一个月了。

追答

那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01
1,按理说,只要双方合意口头也是可以的;
2,但若是公司一直没让你离职的意思,你可以书面提出申请,试用期三天内就可以走人,过了试用期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律规定的: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公司要是还没有答复,你可打电话给当地劳动局,要求其帮忙解决。
3,至于你说的,手上的钱,没人接手,你可以交给公司法定代理人,就是申请公司成立的那个代表人,或存入公司的帐户,请记的一定要向其索要收据。追问

她手里拿的钱,就是公司的卡之类的。而且董事长(最大股东)想收购公司,也偷偷转移一部分钱了。我妹妹怕把钱给他了,其他股东不愿意,到时麻烦找到自己头上。

追答

这没事呀,你妹妹只是公司的一个小小职员,而且已经离职了,跟公司没关系了,就算是法律诉讼,责任也不在你妹妹身上了,而是在董事长身上。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01
辞职前员工有义务将工作交接完毕完整,如辞职离职前工作未交接完整有明显的过错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
正规正常运作的公司是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的。公司的注册资金理论上不是应该在原来注册公司时对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那个账户里面吗。
如有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办,如没有合同,提交书面辞呈把相关工作交接给单位指定人员就可离职。追问

现在的问题就是公司没人接收,他们股东闹起来了,根本没时间管小员工离职的事。我妹妹另外一份工作找好了,之前谈好国庆节后上班的,现在被原来的公司拖着走不了,还怕新工作也被拖没了。

第3个回答  2012-10-01
一,不要口头辞职,赶紧打书面辞职报告。这个要看当初合同有没有规定需提前多少天,如果规定提前一个月,则从你提交辞职报告起算日期,一个月后走人。
二,一个月之后,若公司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比如不给你离职证明啊,什么的。可以走法律程序。追问

谢谢,真是谢谢各位回答,我现在大概明白一点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