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十一年,没签合同,自动辞职,没有保险,有赔偿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为其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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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30
公司没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0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费。
第2个回答  2012-09-30
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可以视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行使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没有赔偿,根据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你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中一定要注意,补偿和赔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补偿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补偿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此外,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否则你退休后养老金都没有。

不知你所在的地方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工资是视同工资还是视同惩罚,如果是视同工资,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视同惩罚则没有仲裁时效。详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第3个回答  2012-09-30
自动辞职?是你自己主动辞职吧?这个补偿要看你的辞职理由,若你是以对方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不为你缴交社会保险等对方的违法事项为由而提出辞职,则可以获得补偿。补偿额为11个月的平均工资(前12个月)。

另外,自你工作满十年,企业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它没有这样做,因此自十年期满后,每个月你应获得双倍工资。(但是一年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就应无效了,工作满一年你就被视同无固定期限……)。

对方未缴交社保,你可以要求赔偿,但估计就是把应缴交的钱连本带息的给你就了结了,当然你可以多要一些,但不一定能多得。

其他的赔偿,要基于对方的违法做法,没有这个前提,你能得的就是这么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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