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一员工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是2012年5月9日,但中间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到10份才帮他办社保,到了社保局之后被告知说我们按照规定没有准时帮他交社保,所以要把前几个月的都必须补缴上。我想问下我们帮他补缴是从九月份补缴还是从试用期过后的8月份开始补缴?是5险都按正常的补缴还是单独的几项?然后网上申报我因该怎么填?
我想问下我们帮他补缴是从5月份开始补缴还是从试用期过后的8月份开始补缴?是5险都按正常的补缴还是单独的几项?然后网上申报我因该怎么填?
单位给员工办社保是必须要按照签订劳动合同上的日期开始缴费。从2012年5月开始补缴,5险都要补缴,网上申报按照补缴的程序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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