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能不能同时使用?

进厂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两个月的工资,接着把我辞退了,那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跟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能不能同时向仲裁院申请呢?

可以,这是不同法律规定,相互不排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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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4
不能同时申请,因为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必须是在你已经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还不支付的情况下才给的,而且这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劳动仲裁委不管这一块,只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才属于劳动仲裁委管。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4
进厂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11-14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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