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转管理人员适用于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吗?

如题所述

在公务员职级并行之后,为基层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提供了上升渠道,极大地调动了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而对于群体更大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来说,个人的晋升仍存在明显的天花板,特别是对于管理岗位的事业人员更加突出,为了全面推进改革,激发事业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相关主管机关审议并通过《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这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无疑是一种有力的激励,但是,这项政策适用于工勤转管理人员吗?

首先,对于《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是从网上公布的内容来看,其关于职级并行的叙述如下“将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建立主要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等级晋升制度,拓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由此可知,该政策主要面对的群体是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并将职员的等级和岗位进行分离,从而达到激发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干部的工作激情。

其次,对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虽然在实际工作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概念当中,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是在现行的政策之下,职员等级的提升往往是依附于岗位等级,所以才造成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提升困难的现在。在签订事业单位人事合同的时候,都会有注明该人员的职员身份,诸如“某某综合管理岗”、“某某专业技术岗”等字样,这种叙述更多的是对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界定。而对于岗位等级,这个就是在单位“三定”方案中有明确的规定,明确指出单位的建制规格以及内设机构负管理岗位的等级,在现行的政策中,只有任职管理岗位以后,个人的管理级别才会相应的提升。

最后,对于事业单位中工勤岗位转管理岗位的人员来说,按照目前网上的消息,这类人员并不适用该政策。在事业单位当中,存在着以工勤人员的身份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情况,甚至是任职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人,但是,在这种任职过程中,仅仅是对工勤人员的岗位任职,并没有改变工勤人员的编制身份,如果通过岗位等级来提升工勤人员的待遇,在干部提拔的档案审核环节通不过,如果想通过职员等级来提升相应的待遇,工勤人员签订的人事合同中,对其身份的叙述为工勤人员,不能纳入政策试点范围以内。

总的来说,对于工勤人员转管理岗位工作的,想要通过《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来让自己提升,不单单要岗位符合,还需要改变自己的身份,特别是在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中的身份,由工勤人员转为综合管理人员,这样才会被纳入政策试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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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9
我认为工勤转管理人员适用于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因为这种制度适用于很多人,它的适用面比较广泛,而且公顷转管理人员的就业面也比较广泛。
第2个回答  2021-03-09
也同样适用。这个制度适用于所有有正式编制的职工,享受国家财政待遇,特别适合于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制度。
第3个回答  2021-03-09
我觉得不怎么适用,因为管理岗位性上升的空间有限,其实你可以从宫颈管技术岗位或技能岗位,这样的话上升的空间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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