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被辞退,有无赔偿?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有事情向你求助。还请帮忙讲一下。

我今年9.10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3年。现在钓鱼岛闹起来公司效益太差,试用期内要把我裁掉,不是我的原因,请问可否拿到适当赔偿?具体怎么赔?

1、效益差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公司这样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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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5
公司这一解除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工龄计算,一年两个月工资。你入职不满半年的,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10-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希望帮到您,谢谢您的提问,望采纳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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