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实际干的是全日制的工作,是否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从事清洁工工作,合同中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但实际每天工作6.5小时,每个月领取一次工资,但是单位造的是两张工资表(半个月一张工资表),一次在两张表上签字。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实际是全日制工吧,是否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呢??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这种情况是不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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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9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但从你的信息看,你一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24个小时,因此你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应算全日制。因此,应属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你依法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相关经济补偿。建议你向公司提出异议并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这种情况是不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根据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因此,如果劳动者签的是非全日制的合同,却做的是全日制的工作,那么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正式合同的。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工作时间不同。2.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补偿金。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3个回答  2012-11-19
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要求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2-11-19
是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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