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扣奖金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奖金是包括在工资中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员工在停职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工资,即不能扣除员工奖金。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按工伤前12个月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工资总额中应包括奖金,因此,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奖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还会领取到一定的津贴等福利,这部分的福利不包括在工伤后应发放的工资总额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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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0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才,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2个回答  2012-08-20
1、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克扣奖金是不合法的。
2、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3、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2-08-20
不合理,工伤赔偿金是因工伤而支付的赔偿金,工资是员工的法定收入,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当然不能相互抵消扣除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20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因为你并没有参加劳动,自然不可能存在超额劳动报酬问题,所以工伤期间单位只发放计时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发放奖金是正确的。但是,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规避这类问题,降低基本工资,提高奖金,保持工资总额不变。在实践中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区分是否奖金的发放是否符合奖金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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