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司因财务人员出错给离职人员多交了两个月的保险,离职人员不退还是否是不当得利行为?

大家好,我朋友二月底已经离职,所有手续都办好了,然后三月初找到了新单位上班,但是在五月份接到了原来公司的电话,说是帮我朋友多交了三月和四月两个月的保险,要我同学退还那个钱,但是那两个月我同学已经不在那里做了,她自己又没办法停保,为什么要退还呢?又不是我朋友的错。然后我朋友原来公司的人说我同学不退还钱就是属于不当得利行为,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非常感谢!

个人建议,还是和对方公司协商解决最佳,最快的解决办法是对方相关办事人员赔钱或者你朋友以现金方式退款。如果在对方公司明确告知事情并请求退还之后你朋友拒绝退回,的确是可以划到不当得利里去了。
不当得利的其实就是一种特殊债务关系,成立条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并且法律明确了这种行为的产生原因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像货时多收货款,给离职员工多打了工资,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都算不当得利。
打官司是双方都吃力不讨好的事,对方一般不会为了这么点事就闹到政府机关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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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04
第一 这是对方公司人资跟财务工作的失误 理应他们承担

第二 如果钱的不多的话 建议退还 毕竟 就算扣钱 也是扣对方公司财务跟人资人员,都是打工的 别为难人家了

第三 你真不还的话 也没什么事 对方也不会告你的 说的那个理由 吓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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