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朋友二月底已经离职,所有手续都办好了,然后三月初找到了新单位上班,但是在五月份接到了原来公司的电话,说是帮我朋友多交了三月和四月两个月的保险,要我同学退还那个钱,但是那两个月我同学已经不在那里做了,她自己又没办法停保,为什么要退还呢?又不是我朋友的错。然后我朋友原来公司的人说我同学不退还钱就是属于不当得利行为,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