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的工伤是怎么认定的

如题所述

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伤,如果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的话,也是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各项赔偿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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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0
这个比较困难,就目前出租车司机行业很多都是租赁或者合作类型的,从合同的角度来看不是劳动关系,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但是从法律规定及表面来看又是符合劳动关系的范畴,在从实践角度来看,有劳动合同的话,认定工伤是可以的。没有劳动合同的有困难,不过可以争取。最终要的看你和出租车公司是怎么约定的
第2个回答  2017-10-20

出租车司机如果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挂靠经营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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