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结果的笔迹鉴定法院不会认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水城县人民检察院首例笔迹鉴定指纹鉴定
2015年1月9日,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依法对原水城县某某乡水利站站长雷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5年3月23日经反贪局会议研究,检察长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雷某以涉嫌贪污189450元、受贿104000元侦查终结,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
经公诉科两次退查,于2015年9月9日移送水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但在2015年12月7日水城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雷某拒不承认其中一笔涉嫌贪污79200元的事实,并通过其律师当庭提交了一份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均未提到过的一份收据原件,收据内容显示这79200元钱已支付给他人,但对方当事人早已于2009年6月死亡。
针对庭审中提出的问题,本着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不放过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疑点,公平公开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经请示检察长,对被告人雷某当庭提交新证据的情况,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并申请司法鉴定。
2015年12月25日,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收据的签名做笔迹鉴定、对收据上的手印做指纹鉴定; 2016年3月2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收据上的签名做笔迹鉴定、对手印形成时间做陈旧性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原认定雷某涉嫌贪污79200元的证据与鉴定结论之间存在矛盾,根据刑法疑罪从无的精神,对雷某涉嫌贪污的79200元不予认定。
最后,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的法律规定,水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某犯贪污罪,贪污金额80250元;犯受贿罪,受贿金额13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一案件是水城县人民检察院首例申请笔迹鉴定的职务犯罪案件、首例申请书写时间陈旧性鉴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更是首例集笔迹鉴定、指纹鉴定、书写时间陈旧性鉴定同时进行的职务犯罪案件。
此案经过如此曲折的过程,不只是为了定罪,更是为了追求真相,实事求是查明案件事实,不放任任何一桩犯罪,也不忽视任何一个疑点,把法律与事实结合起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努力追求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此案历时将近一年半,经过反复的侦查取证、严格的证据考量、专业的司法鉴定,最后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原则,与反腐败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体现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坚持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办案中把好事实关、证明关、审查起诉关;也现了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 ,致力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