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决定建部省两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

如题所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引导和调控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 《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7] 52 号) ,决定建立部省两级地质勘查成果年度通报制度。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类投资主体等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投入资金、成果信息; 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进展; 各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校、矿山企业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中取得的新发现、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果等。

通知对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提纲及编写要求 ( 试行) 、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或条件之一: 一是属于煤、油页岩、铁、铜、铝、锌、锰、镍、钨、锑、钼、银、金、钾盐等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的矿种。勘查成果为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 333 及以上类别) ,且矿床规模属于大型下限以上的勘查项目。二是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果显示调查区内具备寻找规模为大型以上矿床潜力的找矿勘查靶区。三是矿床类型或找矿方向取得新的突破,并对于区域找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勘查成果。四是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进展的成果。

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是当前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一个有力举措,是开展地质勘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向社会发布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引导和调控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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