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

如题所述

( 国土资发 [2001]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1999]37 号) 精神,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队伍的指导,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地质勘查队伍加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

地质勘查工作是保证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 50 年来,地质勘查队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进入 21 世纪,我国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地质勘查队伍承担着推动地学发展,提高国土地质研究水平,解决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严重不足,保护和治理地质环境的繁重任务。

根据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的要求,原地矿部门地质勘查队伍和有关工业部门的部分地质勘查队伍相继进行了属地化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企业化经营。总的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属地化后的地质勘查队伍十分重视,并给予很多关心和支持,文件规定的六项优惠政策基本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但必须看到,地质勘查队伍在推进企业化经营方面进展还很不平衡,经营性地质市场整体上尚未建立,多年积累的队伍臃肿、设备陈旧、历史欠账多等问题还普遍存在,职工思想还不安定。要精干并稳定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的地质勘查队伍,把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实体,妥善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任务仍十分艰巨。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尽心尽力地做好相关工作。要指导地质勘查队伍认真抓好改革和发展工作,按照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活动分开的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新体制,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前期服务、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服务的多种功能,促进地质勘查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切实搞好地质勘查队伍结构调整,扩大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搞好地质勘查队伍结构调整,扩大地质勘查服务领域,是当前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地质勘查队伍必须增强紧迫感,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主动做好结构调整,力争尽快在扩大服务领域方面走出一条发展的新路子。一是切实抓好观念的转变工作,要牢固树立地质勘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二是从战略的高度合理确定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工程勘查施工、多种经营等产业的规模,调整好队伍结构。三是正确处理好地质勘查工作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活动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协调方面的关系,通过双向互补,互相促进,实现持续发展。四是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专业齐全配套、占有大量地质信息资料的优势,在巩固原有工作领域的基础上,围绕矿产资源勘查,特别是紧缺矿产和非传统矿产勘查; 生态环境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 城市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 地质环境和灾害监测; 地质工程设计和施工; 走向国外勘查,开发境外矿产资源; 海洋地质调查评价; 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医药地质以及各类地质信息服务等,着力抓好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项目,不断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着力抓好省级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组建工作

保留一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是贯彻落实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保留这支队伍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在深化改革中,要依据地质勘查任务的需要,合理确定地质勘查队伍规模,并通过组建地调院,建立起以承担国家和地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为主的骨干队伍。当前,多数地方已批准了地调院的 “三定”方案,组建地调院工作普遍取得很大进展; 同时部分地方还组建了不同形式的资源性公司,建立起以承担经营性工作为主的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政策扶持并具备相应的物质保障,因此,完成这项任务还需要有一个探索过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要结合实际,继续抓紧抓好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并积极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继续在经常性经费、装备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对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具体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构等,可进行不同形式的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国土资源部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这支队伍的改革和发展。

四、加快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步伐

积极推进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增强地质勘查队伍生存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工作非常重视,考虑到地质勘查单位的困难和问题,确定企业化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并允许地质勘查队伍在企业化过渡期间继续享受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地质勘查单位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过渡期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快完成企业化任务。当前应努力抓好以局为单位的整体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突出主业的发展、核心业务能力的提高; 积极探索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争取国有资产部门授权经营,并大胆探索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 鼓励地质勘查单位通过组建资源性公司等形式,挖掘矿业权资产的价值,集中优良资产,融入社会资本市场,多方筹集资金,实现跨越式发展; 切实抓好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精简机构,减少冗员。

五、推动科技进步,加强队伍业务建设

地质勘查工作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关系地质勘查队伍的长远发展。加强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认真抓好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创新工作要突出重点,充分挖掘有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搞好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变技术优势为经济优势; 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适用、高新技术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应用,大幅度提高对地观监测能力、地面和深部探测能力、计算机应用和开发能力、信息处理和交换能力、实验分析测试能力; 加快支柱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有选择地发展具有行业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用好、用活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项推进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科技进步的步伐。推进科技进步,人才是关键。要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技术业务精、懂经营、善管理、掌握多方面知识的人才。要通过竞争,建立选拔人才、使用人才和激励人才成长的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地质勘查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六、加快地质勘查对外开放的步伐

实施 “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为地质勘查队伍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要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力争在 “走出去”方面取得突破。为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摸清国内外资源的比较优势,了解这些国家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国际通行的规则; 在项目选择上,要以我国短缺矿产资源为重点,兼顾其他地质勘查服务领域,选择资源条件和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国外风险勘探和矿业开发。要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利用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积极吸引国外资本来我国进行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探,分享矿产勘查、开发利益。

为了使国务院确定的六项政策逐一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地质勘查工作纳入到国家和省两级规划计划,加大地方财政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是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矿业权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经营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关心和支持地质勘查队伍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咨询机构和部内外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有重点地开展专题研究; 五是在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时,省级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只要资格条件合格,按照 “项目联系、业务指导”的方式,鼓励其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六是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在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盘活现有土地,对将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的,积极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疏通工作; 七是积极争取国外风险勘查专项经费,支持地质勘查队伍参与境外国家急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建立以投资环境为中心的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为实施 “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提供信息支持和联系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要进一步按照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和省部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会谈纪要,积极主动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改革进程及问题; 认真研究国家和地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养老统筹、转产分流、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建议方案;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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