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如题所述

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是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变化的重要标志,在地质工作由计划经济体制和机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转换期间,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向:

一、改变地质工作的单一资金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我国地质工作的经费来源一直采取吃国家预算的单一渠道,既没有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也没有实行地质成果资料的有偿使用。这种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地质工作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国家预算进行地质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也不适应进一步搞活地质队的需要。因此,改进地质工作的计划体制,必须变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一渠道为国家预算拨款和利用社会资金的多种渠道。

地质工作是一项超前期的基础工作。地质工作成果要逐步实行商品化,但又不可能全部实现商品化。因此,国家预算拨款今后仍将是我国地质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区域性、基础性调查以及部分普查、勘探、水文地质勘查和科研工作等。

利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主要是接受各方面委托所进行的矿产、水文(包括找水打井)、工程地质勘查和地质技术咨询服务等。

用国家预算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应根据“吃国家预算不吃大锅饭”的原则,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同上级主管部门按项目签订合同,核定经费;利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同委托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由委托单位提供所需要的经费。

承包委托单位委托的任务应坚持合理收费。除必需的各项成本费用外,可加收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和管理费。收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其收费标准应高于国内项目的收费标准,除考虑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外,还应考虑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因素。

两种资金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包括与地质勘探费脱钩的地质单位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单位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均属地质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均应纳入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工作除少数特别重要的项目纳入部、局计划外,大部分项目纳入地质队计划。两种资金来源实行统一核算,取得的社会资金作为其他拨款来源以收抵支。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两种资金来源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均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两种资金来源捆在一起核算后,将统一计算节约和收益分成,并将节约和收益的大部分留给地质队。具体分配方式和分成比例由各主管局根据所属各队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节约和收益的多少,队伍规模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如有的可采取节约和收益全额分成办法;有的可采取定额上缴、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有的可采取确定留用基数,超基数分成办法等。局与队的分成比例,有的可定为“二八”,有的可定为“三七”,有的可定为“四六”,节约和收益较少的也可全部留给地质队。留队部分转入三项基金的比例,仍按“三三四”的规定执行。各局应将所属基层单位节约和收益总额的4%缴部,边远地区特别困难的局(如西藏、青海等)可适当减免。

各地质单位组织富余人员和利用富余时间所进行的不属于地质工作范畴的工作,如开办小矿山,对外承包建筑施工,对外提供运输、修配服务,以及经营其他服务行业等,作为地质部门的“第三产业”,这部分工作由各地质单位根据市场需要和本身能力自行安排,不纳入地质工作计划,取得的净收益也不统一计算分成,继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收入分成办法。

二、调整计划分级管理权限,缩小部、局管理的指标范围,扩大地质队的计划自主权

对地质工作计划根据“简政放权”和“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放活”的精神,由部管理的指标确定为以下几项:

(1)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工作项目及其任务。包括与国家重点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对口的地质项目、重要经济开发区的重点地质项目、重要成矿区带的重点地质项目、重要的区域性工作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等。

(2)计划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包括提交可供建设利用的主要地质报告和区域地质成果、科研成果报告,计划新增探明储量,计划新发现和新评价的矿产地等。

(3)各局用国家预算安排的主要实物工作总量。包括钻探、坑探工作量等。

(4)各局国家预算内的地质勘探费总额。

(5)各局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

(6)地质院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人数。

各地质单位对部下达的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保证。有正当理由确需修改部下达的计划时,应报部审查批准。完不成部下达的计划,应扣减或取消节约分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局,各专业局,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地区具体情况,可以增列少数局管指标,但要防止指标过多,管得过细过死。务必使地质队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计划安排和经营管理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自主权,能够合理安排地质工作,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搞好中长期计划

改变地质工作的单一资金渠道,下放计划管理权限以后,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例将相对减少,利用社会资金的比例将逐步增加。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和计划部门一定要改变过去习惯于单纯平衡预算内资金和任务的旧观念、老办法,加强计划的全面综合平衡,尤其要搞好人力、财力、物力的全面平衡,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既要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又要用好管好国家预算内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确定工作部署,一定要加强经济观念和时间观念,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搞好中长期计划是地质工作的一件大事。今后部的计划工作将逐步转向以抓好五年计划为主,简化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各局除配合部抓好五年计划外,还应重点搞好年度计划的平衡安排。五年计划将确定全国和各个地区、各个专业地质工作的方针任务、主要工作部署和地质成果、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课题、对外开放的重大措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主要比例关系,以及人才培养、职工人数、技术装备、基本建设等各项计划。五年计划的主要方面要列出分年指标,年度计划将根据五年计划的分年指标,结合当年具体情况进行平衡调整。

四、建立健全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为适应地质工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要加速实行按地质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按地质项目承包的经济责任制。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要按承包项目编制设计和设计预算,同委托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用国家预算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也要逐步实行按项目承包的办法。目前可以先对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进行扩大试点。如区域地质调查可以按图幅承包;初勘、详勘项目可以按阶段任务和预算承包;专业化改组后的钻探队可以按工作量承包;测绘、化验等也可以按工作量进行承包。普查工作项目由于任务弹性较大,变化因素较多,可以继续按地质项目编制设计预算,实行设计预算包干、节约分成或任务费用包干、节约分成的办法。各局还可选择一两个队,进行按地质项目招标、投标的试点。

在地质队内部,应进一步健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凡是可以计量考核并有定额的工作,可以广泛实行作业承包办法。

科研单位应继续试行科研基金制、有偿合同制和课题承包制。各级行政机关、教学单位等继续实行经费包干、节约留用的办法。

五、实行以地质找矿成果为主的多指标考核

地质工作是调查研究工作,科研性,探索性强,地质任务及其最终成果很难完全采用计量考核的办法。为了适应上述特点,今后应当采用计量考核和对地质工作的质量、成果进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多指标的综合考核,并把重点放在地质任务、地质找矿成果,经济效益方面。局对队、队对所属基层的考核指标主要是:

(1)局对队的考核指标:

1)地质任务:包括地质工作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并达到规定的任务要求;地质报告是否按计划规定的时间提交;矿产储量是否按计划完成。

2)工作质量:包括地质设计和设计预算的质量,野外工作质量,地质报告质量和探矿工程施工质量。

3)找矿效果:包括发现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和经评价提供的后备基地,地质工作的新发现和新进展。

4)节约地质勘探费:按照包干指标,在剔除了结余因素之后,其实际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并实现了节约。

5)主要实物工作量、工作效率和成本。

6)安全生产。

7)流动资金占用。

8)职工培训。

(2)队对所属基层分队、作业组的考核指标:

1)地质任务。

2)找矿效果。

3)工作质量。

4)实物工作量。

5)节约地质勘探费和主要工作成本。

6)生产效率。

7)安全生产。

8)设备利用率。

(3)对于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将地质和探矿分开的单位,其探矿施工单位或队内部的钻探分队、坑探分队的考核指标,应以实物工作量、施工质量为主,同时还应考核生产效率、成本、主要材料消耗、设备利用率、安全生产等指标。

六、实行计分考评,按分评等级,按等级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

按照上述的考核指标,将每一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分解为若干小指标,实行指标计分考评办法,用得分多少来综合反映一个地质队或一个地质工作项目的完成好坏。但在确定各项指标的分数标准时,要体现以完成地质任务、地质找矿效果为重点,不能平均计分。地质队的地质任务和找矿效果指标没有完成,即使其他指标完成了,也不能实行节约分成。

计分考评,要把计量计分和定性评议结合起来。凡是可以计量的,如实物工作量、节约地质勘探费、各项勘探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都要通过准确的记录、核算、检验进行计量计分;凡是不宜计量考核的地质任务、地质工作质量、地质找矿效果等指标,可以采取评议打分的办法。计分考评的标准要具体,考核办法要严格,考核指标体系要尽可能完整。考评程序应先由本单位考评计分,然后报上级复查考核,以上级考核为主。

实行计分考评办法以后,就要相应改变目前的分成比例,实行按考评等级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和奖金额度。以体现优者多分多奖,中者少分少奖,差者不分不奖。确定等级一般可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在计分考评时,各项指标的计分比重以及按照完成任务的好坏划分等级的具体标准,由各主管局结合本地区,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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