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税务机关经过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有以下几项支出均已列支。①支付职工工资总额108万元(该公司职工50人,当地规定计税工资标准人均每月1800元);②提取职工工会、福利、教育三项经费10万元;③赞助明星演唱会12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可否一个过程给我,谢谢了
追答1、工资总额可以全额扣除;
2、职工工会经费可扣除工资总额的2%,福利费可扣除工资总额的14%,教育经费可扣除工资总额的2.5%;三项合计=108*(2%+14%+2.5%)=19.98万元,因此提取的三项经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3、赞助明星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500+12=512万元
可否一个过程给我,谢谢了
追答楼下的对的,我倒过来了,应该是512万,工资和三项经费都没有超过标准,所以无需扣除,只有赞助费12万不能扣除,所以是512万。
追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