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书上有量刑建议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2-24
一般情况下,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对于量刑建议不予采纳。

那么第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失当。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的建议相差过大,过重或者过轻,都属于明显的不当。比如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能是5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之下就属于明显不当。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辩护律师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理由。在检察院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都需要在认罪认罚拒绝书上签字确认。在这种情况之下,实践中到法院阶段再反悔的情况很少,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反悔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没有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而到审判阶段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出现了新的量刑证据的情况,或者说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更换了自己的辩护人,新的律师对于原先律师签署的量刑建议,不予认可这种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理由的。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于量刑建议进行调整。如果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认为适当的就可以采纳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法院仍然认为是失当的。那么法院就应当根据自己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认罪认罚案件一般适用速裁程序,但是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来进行审理。那么针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应当在开庭之前或者当庭进行调整。对于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之后,被告人同意继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转换庭审程序,继续使用速裁程序审理本
第2个回答  2020-12-16
你认罪认罚,你还给自己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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