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5月19日我骑助力车带我老婆与一奥迪车相撞,7月17日双方在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处理,派出所出具了《交通事故简易处理书》,对方全责,我方无责,处理书上对方还需要支付我方误工费,修车费,牵引费共计4421元,但对方称暂时没钱,要等保险公司理赔下来后再支付我方,然后写了一张欠条给我方,随后我把发票和工资证明单证交给了对方,但是等了5个月一直没下来,我现在想起诉对方和他的保险公司,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1,起诉对方保险公司时,名称写什么,他的车险是中国人保的,我是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还是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公司(因为他的车险时在宝山的人保支行办理的),或者还是直接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起诉时我可不可以要求支付我方除派出所处理书上的项目,我还想要求营养费,护理费(受伤我们在家住了10天)和衣物损坏费,精神损失费。但我现在手上有的证据只有一张《交通事故简易处理书》和对方写给我方的欠条。医院的单证我都交给对方了。单凭这两张证据我能要到上述的费用吗?
3,上诉案件,起诉总共费用需要多少钱?多长时间能完结?这起案件最后起诉期限是什么时间?
感谢专家给予解答,麻烦您详细点,小弟长这么大还没打过官司。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