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拒绝。巡察办是
行政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巡察办的职能是: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巡视巡察的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2、统筹、协调、组织巡察组开展工作;3、草拟巡察工作规划、年度
工作计划;4、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5、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6、分类移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和线索;7、对市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