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材料因质量问题赔偿会计分录

您好,请教一个会计问题,我生产企业采购物资环节,原材料已暂估入库发票未开款未付,发现材料质量次导致生产环节其他物资的损耗和其他损失,为此与供货方达成协议,从应付账款中扣减部分款项作为赔偿,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是冲减成本还是做营业外收入?对方按合同金额开具发票还是扣减后再开实际价格?依据是什么?谢谢指教!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对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应为损失这部分国家还是要收税的,如果擅自更改价格就会导致销售价格降低,导致偷税漏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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