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下设办公室、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监察科、基层工作科10个职能科室,稽查局、征收分局2个直属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珞瑜税务所、洪山税务所、和平税务所、青菱税务所、建设税务所、花山税务所9个派出机构,以及计算机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担负着洪山地区两万余户企事业单位的22种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任务。 办公室
负责处理区局日常政务、工作督办和“六五”普法工作,协调起草和批转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和信息工作。
税政管理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调查研究和解决所分管税种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并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集贸市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的管理;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办理法定减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
社保规费管理科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费、堤防建设维护费等规费的政策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征管法》和地方税收征管办法;制定与其配套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单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区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管手段现代化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征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计划统计科
负责组织收入工作和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区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相关的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区局税收票证制度,做好区局纳税凭证的印制、发放和检查管理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区局的税务经费、财务、装备、服装和资产管理;负责区局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定并监督检查区局各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报审核区局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区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并负责区局的“政府采购”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的法制建设,制发综合性税收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公示制等有关工作;负责税收法规的汇编与公告;办理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的集体审议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人事科
负责管理区局干部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有关制度;负责区局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监督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中层领导干部及相应级别干部;负责区局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区局干部按规定出国培训、考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局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局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及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工作。
基层工作科
负责区局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区局机关和基层税务所的党群工作;负责承办区局机关统战、双拥、计划生育工作、团委工作及工会工作。
监察科
负责区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和指导实施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负责组织开展区局财务经费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负责查处偷税、逃税、抗税和骗税等违反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征管系列预选的日常税务稽查对象确定稽查计划,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税务稽查,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对被查对象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制作审理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涉税案件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负责稽查成果的分析和反偷税、反避税的调查,研究编制有关税务稽查报表,整理上报税收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对本系列涉及的各类税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录入和传递。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负责受理经区局审核后的纳税人各种登记申请、发放税务(注册)登记证,建立户管档案,录入登记管理信息。按规定发售发票,办理发票核销、缴销等手续、编制上报发票领购计划。负责受理所有纳税申报事项,税款的征收,核对缴款凭证,录入当期申报和征收情况及相关内容,完成向国库划解。执行各类违章、补税、罚款、滞纳金的解缴入库,办理各类纳税保证金的保管手续。负责受理纳税人有关法律法规及纳税事宜的咨询和解答。负责受理纳税人行政复议申请。定期与有关部门核对税务登记情况。定期反馈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税源情况分析,反馈纳税人税款缴纳的信息,对未按规定报缴税款的纳税人,下达催报催缴税款的税务文书并送达到主管税务机关。定期发布税法公告,协助纳税人查询办税情况,发放各类税法宣传资料,录入、整理纳税人咨询情况,向有关部门传递资讯信息等。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珞瑜税务所、洪山税务所、和平税务所、青菱税务所、建设税务所 、花山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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