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税收经济分析处,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考核考评处,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稽查局。

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第四十六条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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