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台湾人借我13000元的信用卡不还钱怎么打官司?

我去年年初(09年1月)进了一家台企,然后有一个带我的领导,女的,台湾人,后来我们公司有次有个人来办广发信用卡,我本来不想办的,但是那个人是我一个同事的朋友,想想反正办了也可以不开通,也就填了资料,后来卡下来了,12000的额度,然后领导就发消息给我说能不能把卡借给她用,因为她是台湾人,办不出信用卡的,她保证每个月会帮我还款的,那时么想想反正在一个公司又是领导,就借给她了,后来到了三月份我辞职了,但和她也一直有联系,她基本每个月都会帮我按时还款,从来没拉过,后来她去厦门工作了,后来到了今年10月份,她大概两个多月没还,银行一直打我电话,我就一直发消息打电话给她,她分了三次勉强帮我还进去了,然后从11月到1月三个月,她就再也没有还进来,怎么打她电话发她消息她就拖拖,要不就跟我说她实在没钱,要我们去跟银行商量一下,再然后就手机也停机了,这期间我被银行催到不行,每天一个电话,整整三个月都没过过一天太平日子,每天吃不下睡不着,真的日子不是人过的,还不能告诉家里人,后来我还有个朋友之前借了她35000元信用卡的实在撑不下去了去厦门问她要债,可是发现她连工作都没有了,吃住都成问题,一时半会儿也要不到钱,呆了两个礼拜后就让她打了两张欠条,一张她的一张我的,然后回上海了。
所以我那张信用卡欠了3个月还是没有一分钱还进去,没多久银行就打电话给我,说一天内再不还3800多的最低还款额就给我发律师函了,我急得要死,借了很多人才借到1000元,后来我急中生智,想到自己以前办过一张3000额度的平安银行的信用卡,没开卡,于是就开卡了,提现,加上借朋友的1000元,把广发卡的最低还款额还掉了!
可是我现在问题来了,又过去一个月,欠条上写好的共欠款13000元,每月还入最低还款额,可现在她手机还是停机,人又在厦门,根本联系不到她人,我们知道她住在哪里,如果她租的房子还没搬家的话。可是我当时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信用卡的利息是很厉害的,现在我两张信用卡倒来倒去,距离一个月前的13000已经增加了两三百了,这样下去太厉害了!要是她一年不还的话15000都不够!
所以我想到打官司,我那个借了她35000的朋友去警察局咨询过,警察根本爱理不理的,说可以算欺诈罪,我现在根本不知道事情怎么处理,也没打过官司,有懂的人人可以出出主意吗?以下是几个现在的情况:
1.她的台胞证已经过期三年了,但是我们有她台胞证的复印件,当初就是为了防止出意外翻拍的。
2.她现在是真的没钱了,连饭多吃不起了,这样的话就算官司打赢了有办法拿钱吗?但是我估计她在台湾有资产的,以前问过她,她说有人欠了她80万,但是后来她来上海手机被偷电话也没了,她和家里人闹的很僵,她发誓死也要死在大陆,而且她台胞证过期根本上不了飞机,所以也就一直没回去,如果官司打赢了可不可以遣送回台然后查封家产还我们钱?
3.她的欠条是打给我们了,我的是13000,可是到时肯定不止13000,可不可以问她要银行算我们的利息和精神损失费?我这半年被她搞得每天魂不守舍,一停下来就想这件事,年都没过好,一想晚上到三四点都睡不着,而且我的信誉度已经被她完全毁了,我将来要是贷款买房的话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4.如果打官司的话是要在哪里打?我们在上海,她在厦门,而她又是台湾人,还有我们现在根本联系不上她有办法吗?知道她住哪儿。还有我们现在大概是两个到三个人一起诉讼。还有打这样一场官司大概多少钱?是三个人平分还是按照欠款的多少来分?
另外,我知道这种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先自己把银行欠的钱还掉再慢慢打官司,可是我每个月就赚1000元,我是真的借不到钱了,所以想尽快打官司把事情处理掉,可以安安心心的过日子,望懂这方面的人指点一下,多谢了!
法院会让厦门传票给她如果她不出庭或者故意闹失踪又或者她已经不住在那里了呢?

基本上,这个官司是没办法打的。

原因一:成本不划算。
打赢这个官司所需要花的钱,很可能会超出她欠你的钱。虽说输家负责所有诉讼费用,但实际操作中,不可能是输家全部负责,输家只负责法律所认同的诉讼费用。但是,你为了打这个官司所开销的律师费、路费、通讯费、搜集资料费、误工费,是不会算在输家头上的。

原因二:案情太复杂。
复杂的地方是,你是自愿把信用卡借给对方的,这就像你是自愿打开家门不落锁一样,一旦失窃,很难讲清楚。甚至对方可以完全不认账,就说她没借,你都很难向法院证明,刷卡的就是她。即便你证明了是她,从法律的角度讲,你对自己的信用卡也负有保管责任。你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导致恶性透支,官司打到最后,谁来付这笔账都在两可之间。

原因三:涉案人员太敏感。
这你也知道,因为对方是台湾人。目前大陆对涉台的案件都比较敏感,台湾也对涉及大陆的案件敏感。而且,即便是最后你的官司打赢了,强制执行时需要两岸警方以及司法部门联合执行。你觉得,他们会为了你们的这35000元钱去如此大动干戈吗?当然,这不意味着台湾人就可以在大陆为所欲为,但是,我只能说,你们的涉案金额太小,案情又不明朗,恐怕难以让两岸为此就认真的联手执法一回。

综上所述,我劝你,把这次当作一个教训,咬咬牙,自己认账,以后千万不要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了。另外,我劝你不要去咨询律师,除非那律师是你朋友,否则的话,律师不免会建议你,带着你仅有的钱,去认真的走一遍法律程序。

13000元再加上些利息,说小也不小,说大也不大,还是自己想办法还上吧。你想想看,你这一辈子要挣多少个13000多?现在,就为了这一个13000多,你还要折磨自己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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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0
在上海请个律师起诉,法院会让厦门传票给他。
第2个回答  2010-02-21
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让相关司法部门与银行协调,尽快冻结信用卡信息。
第3个回答  2010-02-25
七楼写的很详细 我补充你问的一点 他在台湾现在看来是没有财产的 你所谓的查封应该是封不到东西...就像你说他如果因为欠了80万逃到大陆去 那他台湾有什麼资产也早被查封了 哪轮的到你去要债

而且台湾不会承认大陆官司的结果 所以你要拿他台湾的资产抵债还要在台湾再打一次官司....
第4个回答  2010-02-25
以卡养卡.......不好喔

而且金额这样不算大吧....

如果他已经帮你还到这这些

就当做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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